扣12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
●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
● 駕駛營運客車(不包括公共汽車)、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%以上的
● 使用偽造、變造的機動車號牌、行駛證、駕駛證、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、行駛證的
● 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
●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、校車、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%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%以上,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%以上的
●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、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
●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